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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管理544  责任编缉:小小
向“两会”建言:2%养老金能不能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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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职工下岗失业不可避免的前提下,国家及各省市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职工可以提前退休的政策。这成为一些大龄职工的“救生圈”。提前退休可以免遭下岗、失业的厄运,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但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那就是每提前退休一年,养老金就要被扣掉2%。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一直受到广泛的质疑。再将它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人事改革”中“精减”人员的待遇相比,更让人顿感不公。  

  关于每提前退休一年,养老金要被扣掉2%的规定,始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在二○○○年七月十八日颁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里的“国务院8号文件”是指(国发〔2000〕8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在“通知”中说:  
                 
  “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据解释,之所以要扣这2%的养老金,有以下两个理由:第一,职工提前退休,少缴了养老费。第二,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领取了养老金。因此,对社会统筹养老基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认为这是似是而非的理由。  

  以50岁职工提前退休为例。从表面看起来这位职工少缴了10年的养老费,提前10年领取了养老金,他“占了国家的便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凡被批准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必须为职工预缴10年的养老费。这有三个问题值得提请注意:  

  一、企业被批准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涉及的职工肯定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批。在这一批职工里面,并不是人人都是提前10年退休的,其中有提前四年、五年,也有提前三年两年的,甚至只提前几个月的,最极端的情况,某企业一名职工只提前了8天。但不管这些职工提前了多少时间退休,企业必须为他们每人预缴10年的养老费。可以这么说,这一批职工根本没有“占国家的便宜”。倒是社保部门从中得到了某些“便宜”。既然企业已经为职工预缴了10年养老费,职工领取养老金也名正言顺,似乎不存在“提前领取”的问题吧?二、10年的养老费,按年逐年缴纳和提前一次性全额预缴,情况是大不一样的。虽然说,预缴10年养老费是按职工提前退休的前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而实际上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都是在增长,从缴费总额上看比逐年缴的总额要少,但此中到底谁占谁的“便宜”,存不存在谁占谁的“便宜”,不能由单方面说了算。以购房为例,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还要打折。一次性预缴10年养老费,也应该享有一定的优惠才对。这属于常识范围的事。三、因为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在增长,以重庆为例,每年都以超过10%的比例在增长,所以职工每提前一年办理退休,养老金就会少100元左右。50岁的职工提前了10年退休,他与60岁退休相比,养老金每月约少了1000元。以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准,平均寿命为73岁,该职工到73岁时的养老金总额就比正常退休要少十几万元。这样一算,还认为提前退休职工“占了国家的便宜”吗?  

  由以上分析可知,提前退休职工并没有“占国家的便宜”,这个“每提前退休一年,养老金要被扣掉2%”的规定也就有些缺乏说服力。何况,政府部门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可以提前退休的政策,其出发点就是保护大龄职工,是对国有企业里工龄较长、年龄偏大职工的关怀和爱护,不必如此斤斤计较吧?这2%养老金非扣不可吗?不扣行不行?让这些因各种原因不得已提前退休的职工也“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不好吗?  

  如果再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人事改革”中“精减”人员的待遇相比,企业职工就更不平衡了。以某省为例,他们是这样“照顾”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官员的:“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半年不满2年的,可上调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提前2年不满3年的,可上调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和一个工资级别;提前3年不满4年的,可上调两个职务工资档次和一个工资级别;提前4年以上的,可上调三个职务工资档次和一个工资级别。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的年限不计算工龄,可与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计发退休费。”也就是说,他们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工资可以提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重新计算退休工资。两相对照,为何厚此薄彼?企业职工就该受此歧视吗?  

  时值“两会”召开在即,特提出以上意见。算是为“两会”建言。如果有关心企业问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愿意以此视角提出提案和议案,企业职工会感到高兴的。能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现实情况,把这个“每提前退休一年,养老金要被扣掉2%”的规定废止,将是功德无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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